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探月預備水一汪

所以說在外國讀過書真是零舍不同的,在香港我相信就很少女生可以像阿PIE妹妹那樣對自己的邏輯這麼有自信的。


不過PIE妹妹噢,理性是好,但有時實在只會帶來混亂而無助溝通以至於達到「共鳴」的。譬如說,我稱呼你為"哥哥",並不意味我認為你是個男人--這個你就不能通過簡單的邏輯去推論--哈哈,不知這個需不需要解釋呢?:)


 好了,閒話少說:
1)我看到了「蘇絲黃﹣香港之恥」的標題才進來看看蘇絲黃如何是「香港之恥」的。我和你一樣,我本身對蘇小姐沒有甚麼好感,我是懷著「期待」的心情看他人罵「她的」痛快。於標題上,你作出了黃金寶/李珊珊﹣香港之光的問題,我可答你,他們當然是qualified。而什麼能夠支持他們qualified that statement - 是他們的出戰是代表香港,而他們亦有足夠的「戰功」去支持此標題。好了,如你覺得蘇女仕真的是「香港之恥」,我明白,感覺是很主觀的,且個人的,我最後唯有放下標題上的「標準」去看你的內容和觀點,﹣ 之不過,閱過你十多個「恨勁」對她的形容詞,但沒有一個「舉例」或「論據」去支持你的boldness 和觀點,我袛好說,that hurts the readability, 這其實是很可惜的。
有個重點想說但又不想說,因為我懷疑其實你沒有正確理解我的文章。但我又想聽你解釋一下為什麼黃金寶可以稱為香港之光,但蘇絲黃不能稱為"香港之恥",此中的邏輯是怎樣的呢?


你是解釋了,說是因為他們"有足夠的戰功",即是QUALIFIED,是不是即是說,如果如你所說,將蘇絲黃的"無料"""粗暴""假"等等陳列出來,她就可以QUALIFIED TO BE 香港之恥呢?


其實我按你的邏輯,真是預期你會答""香港之光""香港驕傲"等等說法都是謬論"的。
2)我作出回應,不是「踩場」,Please think for a minute, 對比其他一些讀者的回應,我的態度已是相當有禮貌且客觀了。
這個你是不用擔心的喇,我一向對讀者都很友善的。為什麼要這樣澄清呢? 



3)關於﹣「蘇絲黃的"廢"是絕對可以當"已知事實"去處理的」對此,我真的有話要說,正確的是,一個作者要從讀者角度出發,這亦是決定「可閱性」的因素。即是,不要當讀者是會「很了解」你要說的事,或人。而是要當讀者是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的才是。(最正確,應是當讀者是「原全不了解」的才是 - 這是說服讀者所必要的﹣ The Sundance Reader - Mark Connelly)為什麼如此?well, that is just the key how you make a strong statement and to support your points. 例:每日我們閱讀的文章主題是很廣泛的,但不會因為此而局限讀者的閱讀選擇。假使,主題是說某人,作者不會對讀者持著「我知你知」的態度,他們反面會著手說此人做了些什麼,說過些什麼,經歷過一些什麼來讓讀者去「領會」作者要道的某人或去支持他的statement. 讀者就是要去「看過明白」,打開一本散文,當中總會有讀者不熟悉的題目,但不會因此而skip through 了大半本散文。那麼,作者的標題說「某人確賤﹣害了某某」,讀者都會想知發生了什麼事,某人怎賤?某人怎樣害了某某,對嗎? 
這樣說吧,真的描述蘇絲黃的"廢"我也好像寫過的,不過不在這篇文章而已。
你說的其實我沒什麼反對,但既然你根本就已經GET到晒我"忽略"了沒寫的東西,那說明對像你一樣的讀者,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問題----如果你是真的不知道有什麼令人會覺得蘇絲黃很令人反感的話,我就很樂意花點筆墨,但你根本就知的嘛,為什麼.................

什麼?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客觀"地將蘇的"罪行"羅列出來,讀者們就會認為我的文章更有說服力?
 4) argumentative essay 或單詞 argument/persuasion是最正確的寫法,於一般情況 (casually),argument essay 亦是通行的,此說法於外國更流行。
所以我說在外國讀書就是好,有CASUAL的自由

5)我相信「示範」在以上第三點的舉例已是了。However, 你可用「陶傑」的文章作參考。儘管我不喜歡「陶傑」,但於寫作上,他的文章(out of narratives) 都不忘提出論據的。當然,「陶傑」袛是其中,很多的作者都得知「論據」<=> "readability" 的重要性。

這一點嘛,其實陶傑最被人批評的一點就是你所說的HASTY GENERALIZATION,一竹竿打一船人,捉住一個例子就亂作發揮,這很可能就是你所說的"都不忘提出論據的"!


其實要舉例子實在是太過容易的了!陶傑那種"演繹性"的文章也是很易做的。反而我已提出的是,這種例子/論據一般來說固然可以增強說服力,有助讀者理解,但其實也不盡然。當中還有很多層面可以探討。所謂的例子/論據其實很多都具有欺騙性,它在不知不覺中已經包含了讀者不易察覺的詮釋/偏見/共識.........


現在你可能會要求我舉一個例子,但我傾向暫時略過,因為我傾向認為"完美的理解不作解釋",我相信在不舉例子的情況下應該也是可以理解/或更好地理解。


索求例子有時也是一種思考的墮性,有時可以阻礙/妨擾理解,有時重複/加深了偏見........陶傑最近有篇文叫〈日式諷刺〉,看來是個可資討論的例子.........


5)蘇女仕的節目收過不少投訴,討厭她的人其實亦不缺,亦很多。

多得很呢!人們討厭她粗暴無禮,沒有同情心,貪錢,沒道德.............這些其實都未在我的論述範圍


6)沒騙你,你有作為一個作者的敏感度,且有不絕的idea,較為「廣泛」去形容,你有「火」。如我所說,如有足夠的論據,加上「火」能用得其所,那可是一篇「賞心悅目」,令人「看得痛快」的文章。

不會的,你想得太過美好了!
而且,如果要追求"理據","客觀",如果我真是做論文咁做,要不我就必須什麼火都不發,要不我就發火發到失控,那還有可能「賞心悅目」麼????
始終一句吧,要喜歡蘇絲黃的,要不喜歡我的,你怎說也沒分別。


7)我是過來人,沒有作者喜歡被批評。坦白說,我亦犯過「lack of evidence」的fallacy. However, writing is a lifelong process. There will always be possibilities as you are open-minded.


哈哈,我倒是挺有自虐傾向的,真正能批評我的,肯定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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