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又有秋風吹戰袍

除了農夫之外,我批評蘇絲黃的文章也引起一些朋友的不適,不過其實我相信我對蘇絲黃的反感在很多網友當中只屬輕微而已。

早前蘇絲黃學人搞講座,仆到直,那時我才發現原來網上對她一直民怨甚深,知道她衰左,大家要"狂賀"。

有個很有學院味道的朋友仔來質疑我,那篇〈蘇絲黃--香港之恥〉紕漏甚多,甚麼hasty generalization,甚麼weak quality of reasoning............

唉!這位朋友真是可愛,見他這麼有心,我只好回應一下吧:
第一,以「香港之恥」來作此文章的標題就已犯上很嚴重常識上的錯誤. 你認為蘇絲黃此人足以symbolize/represent 整個香港? 你為那人而「冠上」此 statement, 你實在太看得起她,亦實在太言重了.(香港之恥 =>hasty generalization.) 
首先我必須說的是,我選擇任何標題都絕對經過深思熟慮的,你可以不明白,可以認為它不好,但絕對不能說它錯!而且還要是常識上的錯誤?什麼叫常識上的錯誤呢?

如果所謂常識錯誤是指後面那一段陳述,那我相信那是屬於邏輯範疇的討論。以我的水平來衡量,應該不是那麼簡單的常識來的!你譬如說,如果我說蘇絲黃是香港之恥是錯的,那麼"黃金寶/李麗珊/高錕是香港之光"此類說法是不是也不通呢?

這一點,真的挺想聽聽PIE的意見。不過先聲明,我的邏輯水平很差,並不打算多談,而且我相信問題的核心不在邏輯那裡。

第二,這(可算)是一篇argument essay (論據/論點文章). 整篇文章,由頭到尾,你盡說出你的「看法」,但example呢? evidence 呢? (她如何「冇料到」? 如何「匹婦都不如」?如何「假」,如何「任憑這樣一個接近白痴的更年婦女死吹爛吹,連自己吹乜都無譜,你說有浪費?有多恐怖?有多荒謬?」)很可惜,我找不到你有任何實在的論點去支持你的內容. 如有足夠,有力的example/evidence, 你這文章可會發展成有趣的,inspiring 的,但可惜,你的「觀點」未能「說服」讀者,因此,又何會與你有「共鳴」?,(your points =>weak quality of reasoning)
唉!這一點就更傻了!傻得我一時之間都不知怎樣說好。EXAMPLE?
1/她如何「冇料到」?為什麼我要「說服」讀者?
2/「 如何「匹婦都不如」?
3/如何「假」?
哈哈!
其實呢,說來話長,我認為PIE哥哥你真是有點兒那個,好聽點說是你"要求太高",難聽點是你XXXX,你可能忽略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關於蘇絲黃的"廢"是絕對可以當"已知事實"去處理的,而如果我要GOOd REASONING, 恐怕後果絕對你所想的那麼美好:)

順帶一問,是argument essay呢還是 argumentATIVE essay呢?

第三,此文章的觀點相當「主觀」,用詞「激烈」,「主觀」本身沒有問題,但欠缺論據/論點之下,此「主觀」和「激烈」就袛會令人產生種種疑問,甚至令人「反感」(this essay turns out to be "Ad hominem" than everything).
假若,你提供了足夠的論點, 做到了「說服」這一點,你的「看法」就自會更有「力」,就更能喚起讀者的「共鳴」.
最後,亦最明顯不過,如你能作改善,你所得到的回應亦將是很大的差別.
我在想,EM...如果PIE哥哥有時間示範一下"改善"之後的傑作就好囉!!哈哈
不過你提到「反感」兩個字,倒令我想到,可能我以後寫文章到有意識到令人「反感」先得...........

怎麼說呢?個人認為PIE君你太多不當預設了,本來其實是你的問題,到頭來倒通通變成我的問題。其實我的文章是絕對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只要你沒有問題的話!(不知這裡又有沒有邏輯謬誤呢?)

有時「共鳴」絕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因為「理解」都基本上可遇不可求。

1 則留言:

pie 提到...

Ohce/Oh 大兄,看過你對小妹的回應,我想作出一點解釋。(sorry, I'm a lady actually.)
1)我看到了「蘇絲黃﹣香港之恥」的標題才進來看看蘇絲黃如何是「香港之恥」的。我和你一樣,我本身對蘇小姐沒有甚麼好感,我是懷著「期待」的心情看他人罵「她的」痛快。於標題上,你作出了黃金寶/李珊珊﹣香港之光的問題,我可答你,他們當然是qualified。而什麼能夠支持他們qualified that statement - 是他們的出戰是代表香港,而他們亦有足夠的「戰功」去支持此標題。好了,如你覺得蘇女仕真的是「香港之恥」,我明白,感覺是很主觀的,且個人的,我最後唯有放下標題上的「標準」去看你的內容和觀點,﹣ 之不過,閱過你十多個「恨勁」對她的形容詞,但沒有一個「舉例」或「論據」去支持你的boldness 和觀點,我袛好說,that hurts the readability, 這其實是很可惜的。
2)我作出回應,不是「踩場」,Please think for a minute, 對比其他一些讀者的回應,我的態度已是相當有禮貌且客觀了。
3)關於﹣「蘇絲黃的"廢"是絕對可以當"已知事實"去處理的」對此,我真的有話要說,正確的是,一個作者要從讀者角度出發,這亦是決定「可閱性」的因素。即是,不要當讀者是會「很了解」你要說的事,或人。而是要當讀者是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的才是。(最正確,應是當讀者是「原全不了解」的才是 - 這是說服讀者所必要的﹣ The Sundance Reader - Mark Connelly)為什麼如此?well, that is just the key how you make a strong statement and to support your points. 例:每日我們閱讀的文章主題是很廣泛的,但不會因為此而局限讀者的閱讀選擇。假使,主題是說某人,作者不會對讀者持著「我知你知」的態度,他們反面會著手說此人做了些什麼,說過些什麼,經歷過一些什麼來讓讀者去「領會」作者要道的某人或去支持他的statement. 讀者就是要去「看過明白」,打開一本散文,當中總會有讀者不熟悉的題目,但不會因此而skip through 了大半本散文。那麼,作者的標題說「某人確賤﹣害了某某」,讀者都會想知發生了什麼事,某人怎賤?某人怎樣害了某某,對嗎? 
4) argumentative essay 或單詞 argument/persuasion是最正確的寫法,於一般情況 (casually),argument essay 亦是通行的,此說法於外國更流行。
5)我相信「示範」在以上第三點的舉例已是了。However, 你可用「陶傑」的文章作參考。儘管我不喜歡「陶傑」,但於寫作上,他的文章(out of narratives) 都不忘提出論據的。當然,「陶傑」袛是其中,很多的作者都得知「論據」<=> "readability" 的重要性。
5)蘇女仕的節目收過不少投訴,討厭她的人其實亦不缺,亦很多。
6)沒騙你,你有作為一個作者的敏感度,且有不絕的idea,較為「廣泛」去形容,你有「火」。如我所說,如有足夠的論據,加上「火」能用得其所,那可是一篇「賞心悅目」,令人「看得痛快」的文章。
7)我是過來人,沒有作者喜歡被批評。坦白說,我亦犯過「lack of evidence」的fallacy. However, writing is a lifelong process. There will always be possibilities as you are open-mi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