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論拉布



“如果選民不認同,可用選票懲罰他們”, 黃毓民,為拉布辯護,如是說。
這句話很奇妙,選民真的能懲罰他們嗎?
明顯地,黃毓民是絕對不會認為拉布戰是會令他們的票數減少的,相反,如果他們不認為這個行為不能贏得選民支持,那是很奇怪的,以至於有點不道德的。當然,說白了,所謂選民的支持,也就是他們的選民支持罷了。
那麼,拉布行動會帶來什麼選戰效果呢?
追蹤一下,黃毓民這句話是為了反駁梁振英而說的,反駁是精彩,但我們有趣地發現,梁振英大條道理呼籲選民做野呢:
他呼籲市民想清楚甚麼議員是為社會做事,認為市民再投票時,要一併考慮議員過去四年的言行及做法對社會的影響。
三名拉布的議員在同一個節目上反駁梁振英的言論,人民力量的黃毓民指梁製造群眾分裂,如選民反對他們的做法,可以選票懲罰他們,他們不會退縮,但梁振英只由六百多名選委選出,一旦犯錯,並無選民可以懲罰他。
梁振英如此,王國興如此,建制派如此,很可能大部份利益主義的香港人也如此。那麼,拉布是對還是錯呢?
如果拉布會對選情有利,為什麼民主派不加入,而選擇加入的那位鄭家富,恰恰是宣布不再參選的?這多少能說明點問題。不要忘記,在立法會擲鞋宣泄不滿的那位狂漢,他是在反對拉布,而不是反對惡法。”浪費公帑”這種罪名,對於經濟動物的香港人來說,等同殺人越貨。
客觀問一下,拉布行動有可能能夠令本來不支持黃毓民陳偉業的人對他們另眼相看嗎?大概不可能。但如果是這樣,黃毓民和大嚿又變得可敬起來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