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論梁振英是否地下黨

有個自稱前地下黨的梁慕嫻"指證"梁振英是地下黨,令我感覺有點厭惡。

先合理質疑下:
特首候選人梁振英 N次否認自己是地下共產黨員,前地下黨員梁慕嫻見怪不怪:「我哋宣誓入黨時,講明唔可以暴露自己同黨友嘅身份。」 
當然這是不能作為證明的,好笑的地方在於梁慕嫻現在現在就是自爆兼爆人,即使她現在貎似"重新做人",但個人認為,這種"二五仔"的誠信首先就值得懷疑。
她又指曾鈺成、曾德成、林瑞麟都是不同程度的地下黨。 
"不同程度"??
梁慕嫻認為林是「行為實質地下黨員」,即思想意識忠黨愛國,從不多提民主自由,偶有出人意表違反核心價值的言論和行為。  
這一點真是經典了!林是指林瑞麟!咁都得!那香港有多少是「行為實質地下黨員」?其實看到這裡,梁慕嫻本人是個大口八已經頗為清楚。


梁振英迴避普選問題,談平反六四不着邊際,明顯與港人核心價值有落差;相反唐英年回應六四時相對較有人情味 

較有人情味?真是有趣。

最有力的"推論",應算這個:

梁振英 1985年獲北京政府委任為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執行委員,三年後接替新華社前副社長毛鈞年任基諮委秘書長,「呢個職位,只有共產黨員先可以做」。 

不過其實也必須質疑!只有共產黨員先可以做?誰說的?你怎知道?為什麼你是前地下黨就有權這樣說?1985年你脫離黨組織多少年了?知那麼多?

「好似曾蔭權咁,佢肯定唔係黨員,唔使參加地下黨組織會議,家香港政府仲有一定嘅獨立自主,最多都係佢冇腰骨,就聽北京多啲。但地下黨員特首,唔聽組織話就係違規,會受懲罰,兩者好唔同!」 

這個"懲罰論"就更不靠譜了,幾乎是自打嘴巴,梁振英1989年的高調聲明現在還被人揪稱,他有受罰嗎?

捧完做特首還怎罰?你真是當共產黨玩泥沙!你真是當任何一個人是扯線公仔?

說到這裡,或許我們必須要跳出框框,思考一個問題:到底是唐英年作為一個一定不是共產黨員的人聽共產黨話呢?還是作為"地下黨"的梁振英更聽話呢?事實上,我相信很多人都忽略了,其實最敢反抗的,無疑是最清楚底細的人。

不過,如果梁振英真是地下黨,那據說權鬥的另一方面為什麼沒有能力發功證明一下?應該是很容易的吧?

怎也好吧,現在最有趣的問題是:到底唐英年會不會在今日的辯論會上再爆核彈,引述梁慕嫻甚至更內幕的資料質疑梁振英是共產黨呢?這樣就真是真正的玉石俱焚魚死網破了!

最後,為什麼梁慕嫻使人厭惡?不是她的"變",不是她"二五仔",不是她信口胡吹,而是她出來說話的場合,是在推銷新書。多麼令人厭惡的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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