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論美國總統大選辯論



美總統選舉辯論,據說羅姆尼KO奧巴馬,不過據我粗略的觀察,這場辯論,沒有勝方,贏的是美國人.(爆)
真的,你說羅姆尼詞鋒銳利咄咄逼人嗎?我就只記得奧巴馬被主持人打斷:2 minutes’s up, sir. 我們的小奧停斷了一下繼續: No, i think i have 5 seconds for your interruption. 然後是那款劉華式調皮的斜睨,真是令人莞爾。
這樣的情境你會想起香港剛過去的立法會論舉辯論,叮聲不斷,搶咪龍虎鬥,你會想起那些主持人低能的以鄉音去調侃參選人,你會想起像黑社會一樣的參選人把博士級的主持人罵到成隻狗一樣………….
我最感佩服的不是美國這場辯論的輕鬆幽默有秩序,它甚至一點娛樂性都沒有,完全是沉悶的政策辯論,不過你當然也得驚訝,原來電視辯論也不純粹是賣弄口才的,他們也真的能夠認真到進入到十分細節的地步呀。
最值得香港參考的可能是那個形式,你有沒有發覺美國的形式與香港最大的不同是什麼?對了,是主持人的角色!正如在議會發言要面向主席一樣,美國的辯論沒有鼓勵參選人互相攻擊,不會像我們的傳媒,可能為了好看而任由參選人變成癲狗互吠,奧巴馬和羅姆尼其實不像是在爭取龍頭棍,他們更像是兩位接受主持人審判的兩個罪犯。
真的,美國的這位主持坐在台下,他代表了美國人質詢兩位可疑人士,觀眾在他身後,一面漆黑,台上兩位就好像嫌疑犯似的被強光照射着,主持發問,兩人作答。主持人在整場辯論中掌有完全的主導,他無時無刻都存在,這令我們感慨,我們香港的那些辯論,一來既沒有制定出好的規則,二來在辯論過程中主持幾乎是廢的,任由那些爛規則形同虛設,整個辯論因此一發不可收拾。
當然,最可悲的分別是,美國主持多數的是一夫當關,而香港的主持,就好像向西村上春樹叫雞一樣,永遠都要找個PARTNER才敢上陣的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認真講,兩位都超時啦,主持一般般啦,因為無規定中間環節,由主持自定每個topic的長短,所以容易拿捏,香港的辯論一早就規定時長,而且由於太多參選人,每個人都不夠時間,臺灣那個不夠輕鬆,不會講笑,香港呢只會罵人,不過香港立法會唔喺執政黨噶,所以唔辯論政綱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