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六四不平反?


王丹:

我現在比較傾向提“為六四翻案”,而不是“平反六四”。
平反,是他們的事;而翻案,是我們要做的事。
封從德:
一、體制內、國內(包括香港)提出「平反六四」,我能理解。
譬如香港支聯會,他們在中共治權下,提出推動中共在“六四”問題上鬆動,每年在香港維園組織十幾萬人譴責六四屠殺、紀念民主英烈,可謂功德無量。國內許多網民到六四档案網站「為六四正名」簽名網頁64memo.com/sign)上要求「平反六四」,如今已有兩萬人簽名,絕大多數來自國內。
天安門母親群體「真相、賠償、問責」三大訴求非常合理、精準。她們早期可能提過「平反六四」,近年來似已放棄這一提法。
二、國外、體制外反對派提出要中共當局「平反六四」,我就覺得難以理解。下面是四五天前給某些民運團體的電郵內容:
【敦促中共當局 平反“六四”】怪怪的,無異於敦促強姦犯站到法官位置開庭宣佈被強暴者的被強暴被虐殺無罪。。。。這樣的解釋,混淆了許多概念:
1/ 主語錯了——將關注點過多地寄望在施害者(中共)身上,因此才會【敦促中共當局 平反“六四”】,主語是【中共當局】;而忽視了所謂【追究元凶】等等,主語是受害者,推動此事的主要是中共體制外的力量。如果指望施害者去 【追究元凶】,會不會是水中撈月?歷史上似未見過先例吧。2/ 順序混淆——韓國、台灣的【平反】,是在民主化之後,是對施害者的一種清算方式,無論是「真相與和解」,還是「除垢」,這是民主化以後的事(多年以來我一直傾向於 「真相與和解」、真相在先);而這個聲明指望的是現階段處於獨裁地位的中共,在民主化尚未到來之前就自己清算自己。
3/ 性質混淆——韓國、台灣當時是威權政體,憲法是明確的民主憲政,而中共至今還是極權專制,憲法是明確的一黨專制。韓國在六十年代已經有相當的民主化,台灣在1950年就開放了地方選舉,黨外人士能夠參選,並在花蓮縣、台北市、台中市當選的縣長市長,皆為本省籍黨外人士。
因此,我相信反對派使用「平反」這個詞帶來的歧義與混淆,會造成今天和日後極大的混亂。
看後我才知道為什麼六四到現在還不能平反了,原來又係老問題。六四領袖都不支持平反,你說平反有希望嗎?

題外話,我一直懷疑六四的失敗要歸疚於學生領袖—-這樣說肯定很容易引起正義人士的反感,但其實最有建設性的反思也真的只能是批判性的檢討失敗原因—– 再說吧,六四失敗要歸疚於學生領袖是絕對正確的—–因為根據王丹和封從德的理論,六四對於中共來說絕對是成功的。

高行健用平反,龍應台用平反,我很好奇陳雲陶傑古德明用不用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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